增值稅納稅人,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,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。
創客空間貫徹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需要。自2009年1月1日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(以下簡稱條例)第十三條規定,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,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。由于條例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,在貫徹實施條例的過程中,如果沒有與之配套的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認定辦法),條例的貫徹落實就不夠完整。
完善增值稅稅制的需要。認定辦法作為增值稅稅制的重要內容,其法律級次顯得尤為重要?,F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(以下簡稱現行政策)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,而認定辦法是以稅務總局令頒布的,屬于部門規章,法律級次高于規范性文件,增強了稅法剛性。認定辦法的實施,可以在更大范圍內發揮增值稅中性作用,避免重復征稅,有利于公平稅負,完善增值稅征扣機制。